关于开展工程复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程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评奖管理办法》(内建协〔2017〕138号)规定和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钢结构金奖评选办法、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安装工程优质奖(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办法、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奖评选办法有关要求,我会对各盟市建筑业协会和相关分会推荐申报的工程进行了初审,对符合要求的74项工程项目定于17年12月12日起进行复查。请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复查组做好现场复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现场复查期间,请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复查工作的联络和配合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须按复查计划(附件一)通知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准时参加现场复查工作。


  三、在专家组到达前,请各申报单位准备好受检工程资料,落实好现场复查会议及资料审查地点。


  四、复查期间,请推荐单位、申报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工程现场复查接待工作暂行规定》(附件二)履行联络、接待工作。


  五、现场复查结束后,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专家组现场复查工作情况反馈表(附件三),按要求于5日内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李  勇  高鹏程  张利娜


  联系电话:0471-6682144(兼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


  邮编:010020


  网址:www.nmjx.org


  附件一:复查计划.doc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工程现场复查接待工作暂行规定.doc


  附件三:专家组现场复查工作情况反馈表.doc


  附件四:工程现场复查会议签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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