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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队坑总包单位的一些事

发布日期:2018-08-13 浏览次数:

豆丁施工编辑整理


文前

平心而论,从利益出发点来说,任何人都应该去维护自己所代表利益方,只是大家用的手段各有不同。这篇文章的意义是让我们能了解我们做的事情,可能会有哪些漏洞,可能会产生意料外的纠纷,你可能会用到哪些预防手段。


四川某劳务公司肖XX队中的谭XX木工班组联名写讨薪信到人民日报,并在同一时间到国资委、总公司、局机关上访。人民日报信件以内参的行使上报,国家省部级以上领导都能审阅,国务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做批示要求逐级认真、妥善处理。

1、肖XX队与谭XX木工班组在北京和天津的四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其双方对于计价、结算方式都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形式合同文件。

2、工程完工后,双方因结算方式扯皮,肖XX队要求按略高于当时市场价和口头约定的平米单价(计件)进行结算,而谭XX要求按人工工日单价(计时)进行结算,但过程中又没有双方确认的每日的实名制用工管理,只是谭XX单方面的用工量。按照谭XX的结算方式换算成平米单价后,部分工程要高于市场价1.5~2倍,因此,其双方对于结算争议分歧非常大。

3、按照肖XX队计件结算方式,总计劳务费用为412万元,而谭XX索要劳务费563万元。经协调和多轮谈判,最后以537万元达成结算协议。

4、在善后处理过程中,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原始的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农民工入场教育记录和考试。




某总包项目部与某劳务队伍,完工后一年半多没有办理完工结算,因该队伍中某些班组闹事,且影响较大。

去年年底,项目部才与该劳务队办理完工结算,因班组闹事,项目部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该队从事住宅楼的结构施工,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原合同扩大劳务分包单价为地上320元/平方米、地下340元/平方米,最后结算合计为450元/平方米。

该劳务队伍与其下属所有班组没有任何书面班组承包协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与劳务队没有任何考勤,劳务队与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该项目还有其他同结构设计的楼座已按照地上320元/平方米、地下340元/平方米办理完结算。




2012年,某项目部、某劳务队伍下属一班组,该班组与劳务队伍的老板办理完结算单,老板支付了大部分劳务费,下欠3.3万元,并写下欠款单据。2015年之前,该班组向老板索要剩余劳务费,但其一直未支付。


春节前,该班组上访到集团和公司,我们积极协调该老板支付剩余劳务费,由于正值年关春节,节前未能支付。而该班组于节后写信到集团、总公司、建设部(是否还上访到国家其他部门,暂时不知道),此事件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某项目部与某劳务队伍(装修)办理完工结算时,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该队多次到集团、公司上访和围堵,分歧主要如下:

1、劳务合同确定的单价太低。

2、项目部与该劳务队伍签订的合同只是其中一个楼座,而另外一个楼座没有合同,因此双方对劳务合同涵盖内容有分歧;项目认为在招标时是对群体工程整体招标,所有单价都是统一的,虽然其中一栋楼没有签合同,必须参照统一单价结算,该劳务队认为没有签订合同的应按照市场价结算。

3、由于原结构施工质量差,该劳务队伍将处理结构的照片制作成册,在结算时有要挟的行为。




某劳务队伍中一钢筋班组未完工,但不再继续施工,并要求结算,其完成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绑扎钢筋总量约2730吨。双方原签订的协议是:地下400元/吨,地上36元/平方米,按照协议结算额为170万元。

该班组不接受按照协议结算,最后劳动局出面处理,该队做出巨大让步,最后结算额为248万元。在过程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虽然有班组承包协议,但政府部门认为其不具有合法性。

2、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农民工否认是其本人签订,实际情况是劳务公司在做假劳动合同。

3、施工过程中,劳务队、项目部对班组都没有日常的考勤。

劳务队最终只好认定该班组的自己所作的假考勤和双方协商的日工资办理结算,换算成绑扎钢筋单价为908元/吨。




某工地没有严格的进行实名制管理,2014年,某班组找到该工地的某个劳务队伍,商谈做零工。该劳务队伍没有逐个审查进场人员的身份信息,也没有上报项目部,就让该班组进场施工。一周后,该班组(约7人)认为不适应现场施工环境,要求支付10万元劳务费退场,由于双方分析很大,闹到项目部。

项目部经核查,该班组大部分为西北的回族人,在进场与该劳务队商谈时,只让其中一个有身份证的汉族人出面洽谈,过程中没有签订合同,又没有任何考勤。

最后,考虑多方面影响,劳务队以5万元了解此事。




某劳务队伍将一栋楼的部分专业装修施工转包给一个小老板,施工过程中,该小老板的劳动力不足,在此将部分施工内容转包给另一个小班组,施工过程中,工作面划分不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最终在结算时无法划分,从而引发劳务纠纷。

最终导致该劳务队伍按市场价标准多支付劳务费50多万元。




某劳务队伍年底到公司上访,要求支付劳务工程款,其出具完工结算单3份,其中两份是正式结构工程施工的完工结算单,总计890万元,另一份是临建施工完工结算单160万元,过程中已支付800多万元,其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公司询问项目部,项目认为该劳务队伍过程中闹事不想支付。

通过调查,该队伍没有参与临建施工,但因过程中有劳务纠纷,项目做出让步,为保持其他队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以,以临建施工的方式给予该队补偿。




这些告诉了我们什么?


1、劳务结算滞后,过程不能做到月清月结,将给项目成本控制埋下隐患。


2、班组抓住和劳务老板之间没有书面协议的机会,乘机改变原来的口头协定。


3、虽然有书面的班组承包协议,在没有劳动合同和考勤的情况下,班组仍然可以乘班组协议不符合法律、政府条例的机会,自造考勤,恶意讨薪。


4、农民工越来越懂法,由以前采取过激手段转变为采取“软暴力”的手段;同时,其讨薪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利用央企/维稳需要更多的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机会,到上级、上上级,甚至更高层的政府部门单位上访,给我们企业施加压力,以达到其目的。更有甚者,抓住咱们的弱点,比如质量、安全、合同漏洞、过程管理不到位等,以此为要挟达到其目的。


5、发生了劳务纠纷的项目,劳务队伍利润减少或亏损,势必增加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的结算风险,通常情况下,都以项目做某些让步而得以平息,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也无法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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