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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的通知
文件来源:培训教育科 发布日期:2018-07-30 15:06
包人社办字〔2018〕164号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中直、区直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18年度审验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规定和《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印范围及对象
旗县区、市直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中直、区直驻包单位本年度申报职称、初始认定和岗位聘任等相关人员。
二、验印时间
2018年8月6日—9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照验印工作有关要求,及早将本地区、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收集整理进行初审,并准备验印花名册(含电子版)。
(二)凡参加本年度职称申报、初始认定和岗位聘任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2018年公需科目及以往继续教育学时(接受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原则上从本人参加工作的下一年开始计算,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开始接受继续教育)。
(三)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要求继续教育;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
(四)参加本年度申报职称、初始认定和岗位聘任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修完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后,自行打印培训档案粘贴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上,有关行业领域开展的专业科目培训,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请于8月6日起,按照验印时间安排,责专人到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1107室)办理审验手续(地址: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办公楼)。
(五)旗县区、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本年度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暂不予验印;由旗县区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告知补学,按要求补完规定学时后,到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办理审验手续。
(六)申报职称和初始认定的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合格并发放审验卡;岗位聘任人员只需审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后在聘岗花名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审验专用印鉴即可,不发放审验卡。
联 系 人:郭宇星
联系电话:6169994
附件:1.验印时间安排.docx.docx
2.2018年度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花名表.docx.docx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7日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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