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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事项说明

发布日期:2018-03-15 浏览次数:

关于办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事项说明


初始认定申报表、花名表



职称工作问答

  

文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一、2017年包头市职称改革有哪些变化?

  

  (一)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根据自治区规定,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医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含自然科学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卫生系列(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高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中小学高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评审。

  

  2.我市下放高职院校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我市下放中专(技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我市向市五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

  

  (二)评价标准的变化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市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但应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各职称系列不再统一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评价标准的变化确立了一个导向,这个导向就是评价人才要用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来评价,而不仅仅是靠一些论文、计算机、外语这些,就是大家所说的,让工作称职的人能评上职称,让那些干工作的人、有贡献的人能够评上职称。发挥好人才评价的指挥棒的作用。

  

  (三)倾斜基层

  

  一是在旗县区及以下地区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二是在旗县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三是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四是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四)高级职称申报渠道的变化

  

  参加自治区高级职称评审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由盟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各系列高评委。

  

  (五)与事业单位职称聘用相衔接

  

  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按学校岗位空缺数1:1比例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高、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以旗县区、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调控;

  

  3.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卫生等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评审条件中有受聘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非公经济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途径有哪些?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市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5221847);可通过单位所属行政区人社局申报;也可通过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联系电话5221938)申报。如果规模较大非公企业可以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将材料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加入包头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职工可通过建筑业协会申报职称。

  

  三、职称的取得方式以及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初始认定

  

  适用人员: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国家统招生、有报到证的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或相近,考核合格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初级(助理)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为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实行评聘合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初始认定所需表格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在每年12月和次年1月进行申报。其它人员可通过参加职称评审取得相应职称。

  

  (二)职称评审

  

  按每年职称工作安排进行申报。

  

  1.申报初级(技术员)职称条件:中专毕业,非统招或专业不一致取得结业证的专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可申报初级(技术员)职称评审。

  

  2.申报初级(助理级)职称条件:所学专业与评审职称专业一致或相近的非统招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评审专业不一致取得专业结业证的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非统招或专业不一致取得结业证的专科毕业生取得技术员职称满2年,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满4年,考核合格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可申报参加初级(助理)职称评审(大部分专业是如此规定)。

  

  3.申报中、高级职称条件:

  

  各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请查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栏目。

  

  四、申报职称对继续教育有哪些要求?

  

  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高级、正高级需要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合格,本科毕业申报初级,需要近一年继续教育合格,专科毕业申报初级需要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合格。学时数以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规定为准。咨询电话:培训教育科6169994。

  

  五、职称转评的要求有哪些?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方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如何申报?

  

  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5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能否申报职称?

  

  2017年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规定: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八、如果取得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怎么办?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与申报系列(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规定学历。申报人所具有的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视为不具备申报专业规定的学历,可通过进修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进修结业证书后申报。取得学历时间仍按毕业证书的时间算起。凡2005年之后取得的进修结业证书须同时出具包头市人社局的注册登记手续;进修入学时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进修结业证书不能作为职称评审依据。请在进修入学时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904房间)凭开学通知书或学费交费发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非本地职称证书如何换证?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自治区的职称评审政策,经市人社局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并换发证书后,才可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具体办理程序: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审批表》一式三份(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提供原证书、原职称评审表、一寸照片一张,我市工作凭证(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凭证),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904房间)办理。高级职称一年两次集中到自治区人社厅办理,每年5月、11月提交材料,中、初级职称随到随办。

  

  十、其它相关事宜

  

  职称评审咨询电话:0472-6169343、6169342。有职称评审意愿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关注当年的全区、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政策调整变化和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将在职称工作安排中明确。职称工作安排将在自治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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