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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的通知
内建协〔2018〕2号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各分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建筑业健康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建筑业企业总工程师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奉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推荐活动。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职的总工程师,任职时间不少于三年。
(二)为本企业的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成绩显著。
(三)2015年至今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
(四)2015年至今至少获得以下荣誉的一项:
1、一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2、合计两项及以上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包括自治区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自治区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自治区钢结构金奖、内蒙古安装工程优质奖、内蒙古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自治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奖。
(五)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1、一项国家级工法或二项自治区级工法;
2、一项发明zhuanli或二项实用新型zhuanli;
3、一项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成果奖;
4、一项自治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三项自治区级及以上QC成果奖。
(六)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一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一项自治区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七)所在企业是我会会员单位。
(八)2015年至今所在企业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
(二)任职文件复印件;
(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会员证书复印件。
三、评审程序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自愿申报,提交注册地建筑业协会初审推荐(未成立协会地区由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下同),各盟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由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评优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确认并在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公布表彰;
(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
(四)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优秀总工程师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自治区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荣誉称号,并记录一次不良行为;
(五)请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和由推荐单位填写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推荐汇总表》,报至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请拷贝到一个U盘或光盘上。
文件及附件可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文件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李 勇 高鹏程 张利娜
联系电话:0471-6682144(兼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
邮 编: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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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docx
附件二: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推荐汇总表.docx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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