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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全国范围学习交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内建协〔2017〕20号
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全国范围学习交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
按照中建协建筑安全分会《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建协安〔201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推荐2017年在全国范围学习交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各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中,达到观摩交流的工程项目均可推荐,在符合《实施意见》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推荐条件:
1、施工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主管部门的规定。手续齐全;
2、推荐工程必须获得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
3、盟市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无被停工、被处罚、无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
4、推荐工地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应在70%以上的在建工程;
5、推荐工程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示范工程,曾召开过地区以上安全生产观摩会;
6、推荐工程项目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创新的经验做法。
二、推荐方式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的申请项目材料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上报。
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分会对盟市推荐上报的工程项目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面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可在全国范围进行交流观摩的初步名单,报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批准后向中建协建筑安全分会推荐。
盟市建筑业协会要严格把关,初审上报的资料如发现不真实、有虚假成分,经核实取消推荐资格。
联 系 人:李 勇
联系电话:0471-6682144(兼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
邮 编: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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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全国范围学习交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请表
附件二:《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建协安〔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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