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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住建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保障建筑工人个人合法权益,压实住建管理部门职责职能,实现我市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全覆盖。按照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局级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包头市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3]5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有个工作的通知》(内建市函[2022]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市住建局审批科在颁发新开工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场向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下达《存储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详见附件1),并留存备查一份,同时向同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抄送一份。(旗县区住建管理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参照执行)
2、 各地区住建局及局属建设执法支队应按照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管理权限,及时督促本单位监管(本属地内)的新项目在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购置与“实名制平台”对接的考勤设备(具体设备厂商请登陆“实名制平台-通知公栏目”查询),同时配备至施工现出入口,并进行互联网连接。在项目开工15日内,完成“实名制平台”中项目信息建立,建筑工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录入等工作。
3、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住建管理部门对新开工项目的信息共享工作,局属建设执法支队应在对新开工项目的首次监督检查时,严格检查项目实名制考勤设备配备设立情况、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和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情况,如项目存在未落实上述工作,应当场下达《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告知书》(详见附件2),督促企业限期落实工作并与项目属地住建局对接,同时将《告知书》抄送项目属地住建局。
4、 各地区住建局应及时督促本地区在建项目企业完善“实名制平台”相关信息,重点确保工程信息、参建企业信息、劳动合同关键页、工人银行卡等信息实时更新、实时上传至“实名制平台”,同时确保项目书面台账中建筑工人花名册、工资发放确认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信息与“实名制平台”相关信息一一对应,相互佐证。
5、 各地区住建局应安排专人日常巡查“实名制平台”,及时审核“实名制平台”中本地区项目企业提交的项目信息、项目状态变更等申请的审核工作,同时根据本地区项目实际情况(在建、停工、完工),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实名制平台”中“项目信息”状态。
6、 各地区住建局及局属建设执法支队应加大对各在建项目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通过银行足额代发工资、维权告示牌内容是否完整等工作落实情况;应检查在建项目劳资专管员配备情况及劳资专管员业务工作水平,同时督促项目加大对劳资专管员和农牧民工岗前宣传和培训力度,掌握熟悉维权告示牌内容及“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7、 各地区住建局应严格落实“双驻双查”制度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双驻双查”驻查作用,按项目逐个责任到人,逐一盯住项目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理,督促相关企业第一时间纠正整改,情况复杂的要及时主动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协同处理。同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引——驻查、检查人员》(详见附件3)落实相关工作,并及时将相关驻查情况上传(填报)至“实名制平台—整改监管”栏目。
8、 各地区住建局及局属建设执法支队应加大对本单位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各在建项目中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农牧民工日常考勤工作频次频率,掌握了解项目设立考勤机、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等情况。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加大对“实名制平台”中人员考勤情况的巡查力度,通报批评未落实考勤制度项目企业的同时,将对发生问题久而未改的项目地区进行通报“点名”。
附件:1、存储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
2、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告知书
3、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引——驻查、检查人员
联 系 人:戴超 袁义
联系电话:0472-5220637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存储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
附件2: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告知书
附件3: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引——驻查、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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