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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开发和应用工法,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全区建筑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自治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级工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治区内施工企业或申报工法应用实践工程在自治区内的外埠施工企业,均可申报评审;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以及已公布为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的同一工法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遵循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程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自治区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自治区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相关企业标准或鉴定证书;
(三)工法需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三、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级工法申报表原件(电子版提供WORD文档);
(二)承诺书原件(主要完成单位为2家的应分别提供,电子版提供原件PDF扫描件);
(三)工法文本原件(内容及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法申报程序》(内建建〔2009〕279 号),电子版提供WORD文档);
(四)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电子版提供原件PDF扫描件);
(五)建设或监理单位提供工程应用证明原件,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或施工许可证号提供其中之一即可,电子版提供相应原件PDF扫描件);
(六)经济效益证明原件(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电子版提供原件PDF扫描件);
(七)工法关键技术涉及他方知识产权的无争议声明原件(申报单位提供,电子版提供原件PDF扫描件);
(八)申报年度内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国家或自治区具备相关资质的查新机构提供,电子版提供原件PDF扫描件);
(九)工法关键技术形成的技术标准、取得的zhuanli、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
(十)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自治区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提供相关企业标准或鉴定证书复印件(电子版提供原件PDF扫描件);
(十一)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电子彩色照片(5~10张);
(十二)工法演示视频或PPT文档(重点反映工法工艺操作程序,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企业申报时应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资料。
纸质版资料为(一)~(十)项申报材料,应用A4纸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电子版资料为(一)~(十)项申报材料对应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和电子文档以及(十一)~(十二)项申报资料。电子版资料可通过光盘或电子邮箱提交。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企业申报
工法申报企业于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类别工法:工法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法应用工程所在地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行业工程类别工法:工法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我厅直接申报。
(二)初审和推荐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于2023年1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申报工法的初审工作,并将推荐文件(出具推荐文件及汇总表即可,无需在企业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我厅。
五、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对工法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二)工法申报期间产生涉及他方知识产权争议的;
(三)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超过两家且两家完成单位之间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的。
联 系 人:续若楠 王文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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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8117177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10楼
邮 编:010060
电子邮箱:nmzjzz@163.com
附件:1.自治区级工法申请表
2.承诺书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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