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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住建厅关于做好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子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建市函〔2022〕281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建管平台)进行了全面升级建设。升级建设后的建管平台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智慧建管系统,网址:http://110.16.70.26:81/webserver/app/index.html),部分功能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现将做好智慧建管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子系统)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企业和人员信息采集
建管平台现有的企业、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已迁入智慧建管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相关信息自动同步智慧建管系统,相关企业请尽快按照要求在智慧建管系统补充缺失信息。
注册所在地为自治区外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跨省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应当先在智慧建管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复印件)、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本地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二)工程项目信息采集
工程项目信息按照以下二种方式进行采集。
1.针对已与工程审批系统对接的在建项目信息,企业可以通过智慧建管系统工程审批项目信息补录模块对工程审批系统共享的项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盟市、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2.针对已竣工验收且尚未录入建管平台的项目信息,企业可以通过智慧建管系统历史项目信息补录模块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以施工许可信息为核心,关联招标投标信息、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等五个环节信息。
(三)项目数据定级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D级数据由企业填报,住建部门无需审核;C级数据由旗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盟市住建部门审核确认;A级数据由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初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
已由建管平台迁移至智慧监管系统且需要重新定级的项目,由企业线下向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申请,住建部门在智慧建管系统历史项目数据定级模块审核确认。
在智慧建管平台新录入的项目,企业在填报时自行选择申报项目数据等级,相关住建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四)项目负责人变更登记
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后,施工单位应当登录智慧建管系统,在项目负责人变更模块进行变更登记,同时上传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材料。如需变更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负责人信息,应按要求登录工程审批系统进行变更。
(五)诚信信息采集
按照“谁监管、谁录入,谁产生、谁录入”的原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在智慧建管系统录入企业和人员的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黑名单”信息,并按要求在发布平台公开。
二、保障措施
(一)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确保企业、人员、项目、诚信等信息应上尽上,充分运用智慧建管系统各项功能,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对录入智慧建管系统的相关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更正、清除虚假信息,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三)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自治区标准化工地、自治区“草原杯”等事项将与智慧建管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关联。
(四)智慧建管系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上线,同时建管平台将停止申报和审批功能,保留查看功能。三个月后建管平台将停止使用,所有操作需在智慧建管系统进行。
联系人:赵佳伟
电 话:0471-6946761
技术支持电话:010-59450295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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