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包头建筑业协会官方网站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

名称:包头建筑业协会

l电话:0472-8611181

           0472-8611161

邮编:014030  

网址:www.btjzyxh.cn

地址:包头市高新区炽盛路8号



行业动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7 浏览次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3日


协会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炽盛路8号   

电话:0472-8611181  0472-8611161

邮编:014060

电子邮箱:btjzyxhmsc@163.com   官方网站:www.btjzyxh.cn


Copyright © 包头建筑业协会 蒙ICP备17004821号-1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205号

Powered by 祥云平台  技术支持:建筑业协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