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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要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专项行动有关部署,住建厅城市建设处起草了“自治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验收工作导则”,并于3月30日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史方主任参加了审查会,并对测绘成果与住建云平台对接事宜提出具体意见。
历史建筑测绘建档验收工作导则的制定实施,是立足于自治区住建云平台建设的大局统筹考虑,从小处着力,紧贴中心任务,测绘成果与历史建筑数据博物馆无缝对接。导则在落实住建部历史建筑测绘标准及成果归档要求的基础上,强调自治区历史建筑均进行“全面测绘”,按照“一栋一册”要求进行归档,主要明确了历史建筑测绘控制、地面三维激光测绘、倾斜摄影模型以及影像照片图纸等方面的标准。为了使导则更贴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专家组提出,历史建筑测绘范围应当予以扩大,参照工程测量标准,建议对历史建筑周边道路、建筑等内容进行全面测绘,应完整覆盖历史环境要素,历史建筑数量较集中的地区应提供该区域总平面图,测绘成果应统一软件格式。
下一步,全区各地将按照“自治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验收工作导则”对历史建筑进行测绘,测绘成果将归入自治区住建云平台上的历史建筑数据博物馆进行展示和使用,推动到2021年底建成自治区级历史建筑数据库并与住建部联网,并为以后开展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提供基础数据和对照参考。
来源:城市建设处
编辑: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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