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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各窗口服务单位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19 浏览次数:

资料来源: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3日 12: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的防控工作实际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窗口服务单位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窗口服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当前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应对预案,有效防控疫情聚集性传播和蔓延。

  

  2.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做好网上业务咨询和事项审批、办理等服务,宣传告知广大市民和企业优先选择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相关业务(除涉密事项外),如无特殊紧急事项,尽量避免到实体窗口单位办理业务。如确需到实体窗口单位办理的,要采取电话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提前预约,严格控制好办理人数和批次,并督促办事人员即办即走,避免办事场所人群聚集,缩短逗留时间。

  

  3.各窗口服务单位必须在具备测温、防护设施和消杀物资等条件下,才允许开办实体大厅业务办理工作,并做好对办事群众的解释工作。严格要求本单位人员和办事人员落实好各种防控措施,规范佩戴口罩,按规定出入口进出。要设置好隔离区,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并逐一做好登记。如发现体温异常人员要及时引导至隔离区,并报告属地防控工作指挥部立即处置。同时要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加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有关防控知识培训工作,各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要全力做好服务窗口单位消杀物资保障工作,切实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服务。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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