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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自治区级施工工法评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法申报程序》(内建建〔2009〕2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工法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12〕607号)精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对2018年度各盟市推荐上报的204项工法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19年6月27日公示截止。
公示期间,企业如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材料,经所在盟市推荐单位确认加盖印章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盟市推荐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盟市推荐单位密封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盟市推荐单位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工法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魏奎锷 杨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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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自治区级施工工法评审意见的公示.pdf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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