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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要求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工作
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工作,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三部门下发通知,对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三部门要求,全省各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协调沟通,确保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移交承接工作。各承接部门要主动与消防救援机构沟通,在移交承接过渡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协商确定移交工作时间、内容和形式,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流程,确保交接期间做到工作不中断、标准不降低。
在移交承接期间,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档案的清理工作,逐一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封存或移交。对于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且项目正在施工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将项目名单和审核意见移交承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在职能移交时,应将消防救援机构相关信息系统、所属专家库、专家机构相关信息同时移交同级承接部门。
各市承接部门要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依法执业,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同时,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业人员培训和项目审查验收备案信息化建设,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5.24 记者 王珺 通讯员 付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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