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

按照中建协建筑安全分会《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建协安〔201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2018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学习交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推荐的工程项目在符合《实施意见》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推荐条件:

1、施工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主管部门的规定,施工法定手续齐全;

2、推荐工程必须获得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

3、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无因违法违规被停工、被处罚、无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书;

4、推荐工地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70%以上的在建工程;

5、推荐工程项目在本地区具有示范引领效果,曾召开过地区以上安全生产观摩会并可作为自治区和全国施工安全生产观摩交流的工程项目;

6、推荐工程项目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的创新经验做法。

7、2017年以来接受国家有关部委安全生产督查未提出执法建议的工程项目,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方式

各盟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的申请项目材料应于2018年7月30日前上报。

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分会对盟市推荐上报的工程项目组织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面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可在全国范围进行学习交流的初步名单,报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批准后向中建协建筑安全分会推荐。

盟市建筑业协会要严格把关,初审上报的资料如发现不真实、有虚假成分,经核实取消推荐资格。

联 系 人:李 勇

联系电话:0471-6682144(兼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

邮    编:010020

邮    箱:nmjxzlaqb@163.com

网    址:www.nmjx.org


附件一:全国范围学习交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请表.docx

附件二:《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建协安〔2017〕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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