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海关总署组织编制的《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海关总署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1、  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2/t20180201_235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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