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龙头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包建协[2023]11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龙头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的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引导企业树立品牌,现将《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龙头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内建协〔2023〕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申报。

  各申报单位于3月27日至4月26日完成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文件及附件资料可从包头建筑业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    件:《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龙头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联 系 人:李瑞敏

  电    话:0472-8611181

  邮    箱:btjzyxhmsc@163.com

     包头建筑业协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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