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使用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区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等要求,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主动服务群众,经研究,对我厅核发的2022年6月30日(含2022年2月23日我厅印发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使用的通知》中涉及的到期未复核人员证书)以后到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没有按时完成延期复核的,且没有以下情况的,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3月1日,资格证书无需换发。

  

  1.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

  

  各地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和本地区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工作方案,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推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11月2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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