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一)

为了切实解决全区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助力建筑业企业纾困解难、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若干措施》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制定背景

  

  建筑业是我区的支柱产业,为我区稳定就业、拉动投资、城镇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近两年,特别是2022年以来,由于建筑市场增长乏力、再加上疫情影响,我区建筑业企业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双重压力,企业经营十分困难。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我区制定出台了《若干措施》,抢抓时机、助企纾困、稳定市场、促进投资,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若干措施的制定过程

  

  《若干措施》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41号)等文件规定,学习借鉴了其他省区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考虑自治区建筑业发展实际,征求了自治区相关厅局、各盟市住建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建筑业企业的意见建议,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四部分20项政策措施。第一部分为“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从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健全工程造价制度体系、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6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第二部分为“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从支持中小微及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等4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第三部分为“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智能建造深度融合、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水平、支持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等4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第四部分为“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从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开展困难企业结对帮扶、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四、若干措施的促进作用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方面。打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逐级晋升限制,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所包含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对企业申请资质的业绩、注册人员等条件适当予以放宽。放宽资质承揽业务范围,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拟承揽工程相应业绩的,可在市政公用、公路工程之间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有利于企业积累不同类型的业绩,增项其他资质。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联合测绘、联合审图、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区域评估成果的应用面更加广泛。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零门槛进入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三)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方面。可使用保函和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工程各类保证金。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资金和专项债务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给付。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施工企业投入成本。

  

  (四)保障建筑业企业权益方面。严禁招标人将其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明确了工程价款结算时限、预付款比例、支付进度及结算要求等,结算方式更科学。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方面。鼓励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标。积极引进优秀区外企业,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开展研发,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取消违规或变相设置的市场准入障碍,清理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的各类限制条件。

  

  (六)建筑业转型升级方面。大力发展以装配式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2023年起,自治区范围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采用BIM技术,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项目投资概算。

  

  (七)支持政策落实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采用新技术的企业可优先保障信贷投放,适当降低项目贷款利率,贷款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对绿色建筑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困难企业结对帮扶名单,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结对帮扶1家建筑业企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解读人:黄志鹏,联系方式:0471-6295332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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