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召开第10次党组(扩大)会议

  4月8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第10次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及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住建部关于统筹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报告》等,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冯任飞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继续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考虑各种风险,继续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午餐配送制、严控聚集活动等各项防控措施,决不能出现疏漏,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形势好转的势头。
  
  会议强调,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顺应形势新变化,在策略方法上精准施策、步步深入,抓紧清理废止阻碍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有关政策文件,为企业、项目从复工复产到满工满产提供更多便利。
  
  会议强调,要跑出工作的加速度,盯住抓好二季度这个恢复性、反弹式、释放型的“窗口期”,为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按下“加速键”。要强化不甘落后的精气神,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尽量往前赶、向前推。要加快推进农村牧区贫困户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农村牧区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消防审验等工作。要提高工作的精准度,面对非常之事,务必拿出非常之举,勇担非常之责,力求非常之效,把各项工作落得更细、做得更实。要对照年初住建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时精准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分析工作堵点原因,拓宽工作思路,切实提升工作落实的兑现度和精准度。要增强工作的创新度,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抓实抓细城市精细化管理,在城市治理数字化、住建管理智能化上下功夫,加快推进“自治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住建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为智慧城市、智慧住建的发展贡献力量。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和今年的危房改造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逐一与相关盟市旗县住建局对接,再要求、再核查、再督导,确保在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要全面排查危房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注重举一反三、查缺补漏、追根溯源、找准病根、对症下药、系统治疗,让问题无处遁形。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一体整改、一并落实。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按照“以考核找差距,以考核补短板,以考核促落实”的原则,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选人用人、资金使用与管理、行政审批等重要环节监管力度。要深入开展住建领域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深入一线、基层、服务对象中主动查找问题,经常性开展主体责任落实的自查自纠,定期梳理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逐项推动问题解决。
  
  会议指出,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要把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整改结合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深度融合、相融互促。要进一步深刻查找检视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盯住不放,直到整改到位。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复杂形势,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深刻吸取福建泉州医学隔离观察点酒店坍塌事故教训,紧盯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隐患,举一反三,深入研判当前复工复产关键时期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在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压紧各方责任,不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会议研究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厅系统各处室各单位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管,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2020年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改造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草案)》,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为全力推动复工复产提供有效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厅办公室
  
  编辑:陆宇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官方微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