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包头市建设工程优秀监理企业”及“包头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评选的补充通知

关于申报“包头市建设工程优秀监理企业”及“包头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评选的补充通知


各监理企业:

  

  2019年12月,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包头市建设工程优秀监理企业评选的通知》(包建协[2019]60号)及《关于开展2019年度包头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的通知》(包建协[2019]61号)。经研究决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申报过程中为企业更好掌握评选要求,补充如下:

  

  一、包头市建设工程优秀监理企业:

  

  第三章第五条申报材料要求,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修改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目录;企业需提供近三年至少五项工程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评价,其他要求不变。

  

  二、包头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章第五条取消从事工程监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

  

  第三章第五条申报材料要求,取消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文件,监理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第三章第五条申报材料要求,修改为近三年所监理的工程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通知单、监理月报,质量回访记录,业主评价意见,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个人荣誉、所监理工程获奖证书及文件(所附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其他要求不变。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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